客户服务热线
一、办理条件
1.生育职工连续参保缴费满6个月
2.生育或终止妊娠(流产)后60日内将申报资料交到我司
3.在市内生育或终止妊娠须在我市生育保险协议医院
二、注意事项
1.由于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社保局不退还,若您提交的材料中要进行其他商业保险报销, 我司收取的发票原件(包括住院发票和检查发票)全部都需要再准备一份复印件;
2.在妊娠、生育或产假期间发生并发症的,请在医院结算,社保局不再报销;
3.市外生育如有并发症,请提供全套病例原件盖鲜章(社保局不退该材料),加《重庆市生育并发症备案申请表》。
三、生育津贴发放标准
1.生育津贴=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基数÷30天×产假天数
2.我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符合政策生育的,产假期间按下列规定享受生育津贴:
四、相关材料注意事项
1、金融社保卡复印件一份。复印件要清晰且确认开通金融功能(中国银行的需要预存10元以上的金额),否则报销费用将无法到账,金融功能请至社保卡对应的银行任意网点办理,如图1:
图1
2、《(再)生育服务证》即准生证复印件。市外开具的准生证不需要提供原件,只需在复印件上写明“信息真实有效,如有虚假,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”并签字盖手印,落款日期;生育服务证的时间必须小于生产时间并且要字体清晰,如图2:
图2
3、《婴儿出生医学证明》复印件,如图3:
图3
4、出院证明复印件。复印件需清晰、医院盖章,注明入院、出院日期,分娩方式等。三甲医院出具的出院证明、疾病诊疗证明及与引流产证明必须为机打证明并盖章。如图4:
图4
5、产前检查费发票。
5.1 产前检查发票上的日期必须为生产前十个月以内的日期。
5.2 可报销的项目只有:检查费、检验费、化验费、彩超(只限于普通的彩超。例如:三维彩超或者四维彩超不在报销范围),如图5。
5.3 如发票中出现个人账户、医保账户、统筹账户这三类账户支付的金额,则整张发票都无法报销,只有现金、银行卡支付等的才能报销,如图5中的支付方式则不报销。
5.4 医院的收费章必须清晰,如果不清晰,需要重新回医院补章。
5.5 产前检查发票必须是第一联。
5.6 产前检查发票上必须体现财政票据监制章。如图5:
图5
5.7 如果提交私立医院票据,则需把该票据拿回所在的医院去开发票,并且附上该发票的明细清单。同样的也是需要注意发票的日期,报销项目,支付方式,是否有收费章,金额是否匹配等。如图6:
图6
6、彩超报告单一份。需中注明胚胎数量,单胎或多胎。报告单的时间也必须早于生产住院时间。如图7:
图7
7、承诺书。需要报销产前检查费用需填写如图8的承诺书:
图8
8、情况说明。放弃产前检查费用报销需填写如图9的情况说明:
图9
《生育待遇申报资料》、《重庆市生育并发症备案申请表》请于表格下载模块自行下载
一、办理时间:每月1日至10日(单位办理;遇节假日顺延),每月10-20日(个人办理;遇节假日顺延);星期一至星期四全天、星期五上午。
办理地点:各区县社保局养老保险待遇审核窗口。
二、退休申报条件:
(一)不同类别条件
1、正常退休:男性,年满60周岁;女性,工人年满50周岁,干部或管理岗位人员年满55周岁(离开干部或管理岗位两年及其以上的,年满50周岁及以上,本人提出退休申请)。
2、特殊工种退休:符合从事特殊工种退休年限,男性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,女性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。
3、病退休:经市级相关部门鉴定,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。
(二)缴费年限条件
2011年1月1日及其以后退休的,缴费年限(含视同缴费年限,不含折算工龄)满15年及其以上。
三、退休申报提供资料:
1、人事档案、最后一家参保单位劳动合同相关材料;
2、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二份(只能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的,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并注明“本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”);
3、属独生子女家庭的,还须持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;
4、由本人填写的《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(职)申报表》一份并加盖单位签章(不能用圆珠笔填写)。
5、金融社保卡(需开通银行账户)。
6、社保局要求的其它资料
四、注意事项:
员工在达龄当月,在社保局办理退休的时间节点内将资料交到相应窗口,审核通过后领取《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表》,次月基本养老金打入员工金融社保卡对应的银行账户内。(全市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前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,领取《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表》的时间以各社保局公告为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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